|
第十章 蔣家王朝 國民黨政權遷移台灣 中國南京的國民黨政權,於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將陳儀行政長官革職,同時撤消長官公署,設置「台灣省政府」,任命美國比較容易接受的外交官魏道明為台灣省政府主席。魏道明於五月十六就任。翌日,發表聲明解除戒嚴令與停止逮捕「二•二八事件」關係者。但是違反此聲明,事件關係者的逮捕及處刑仍然繼續下去。 魏道明主席為懷柔台灣人,十四名台灣省政府委員中任命七名台灣人。又起用台灣人擔任省政府高官,惟此與滿州國的「內面指導」情形差不多。亦即與滿州人屬下的日本人在掌握實權一樣,台灣人高官屬下的外省人掌握著實際權力。
韓戰勃發 美國杜魯門總統於一九五○年一月五日發表「不介入台灣海峽爭端」的聲明,對國民黨政權來說,有如落井投石。亦即,如果中國的共產黨軍隊﹝中國軍隊﹞進攻台灣,美國決定不干涉。際此危機,蔣介石於三月聲明「總統復職」,並任命陳誠為行政院長。自那時起,以原總督府作為總統府,延至今日。
一九五一年一月,美國政府恢復對國民黨政權的軍事援助。翌二月十日簽訂「美華共同防衛相互援助協定」,派遣軍事顧問團至台灣,五月開始執行任務。又於一九五四年十二月締結「美華共同防衛條約」。後來,由於國際情勢的變化,一九七九年一月美中國交正常化以後,台灣與美國的國交雖然斷絕,美國於同年四月十日卻制訂國內法的「台灣關係法」,以代替「美華共同防衛條約」。並承認台灣為「政治的實体」,維持實質的關係,繼續以出售方式提供防衛台灣必要的武器。美國政府與國會對中國政府的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」、「台灣問題是內政問題」等主張,一再發表「台灣問題必須要以和平方式解決的類似「警告」聲明。換言之,國民黨政權總算能夠在美國保護下的台灣苟延殘喘,專心構築体制了。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當年蔣介石於第一期國民大會當選總統時,為鎮壓共產黨的「叛亂」,要求修改憲法賦予總統緊急處分權,或制定臨時超越於憲法的法律,作為就任的條件。結果,蔣介石的要求被接受,而制訂了超越憲法有效期二年的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」﹝以下簡稱臨時條款﹞,於一九四八年五月十日開始實施。所謂「動員戡亂時期」,亦即把「叛亂團体」的中國政府、中共政權「戡亂」﹝平定、鎮壓﹞之前的國家總動員時期。因此臨時條款乃屬於時限立法,有效期間訂為二年,是因為估計到那時候「叛亂」能夠平定之故。 「臨時條款」在中國共產黨「叛亂」不及的台灣也照樣實施。國民黨政權遷移台灣後於一九五○年五月,臨時條款雖然期滿,但以「叛亂」尚未平定為理由予以延長,直到一九九一年五月動員戡亂時期終止以前,一共施行四三年之久。也即國民黨政權把美國保護下的台灣,置於非常時期的「動員戡亂時期」体制下,以「臨時條款」加以統治。戒嚴令是用來補強「臨時條款」,另外還有以「動員戡亂時期」為冠的約一六○條法律及條例。換言之,國民黨政權以中國共產黨叛亂為借口,將其在台灣施行的強權政治予以正當化,圖謀統治体制的安定與強化。 「臨時條款」經一再修改,把總統以及第一期國會議員改變為終身職,並賦予總統「緊急處分權」。中華民國憲法乃是「五權憲法」,賦予國民大會選舉總統與憲法修改權,總統之下設中央政府包括五個機構,也即立法院﹝制定法律與改廢,但無國政調查權﹞、司法院 ﹝解釋憲法與管轄各級法院﹞、行政院﹝相當於內閣﹞、考試院﹝相當於人事院﹞、監察院 ﹝國政調查與彈劾公務員﹞ 等五院。在「臨時條款」体制下,中華民國憲法實際上被架空不要緊,為了隱蔽強權政治而企圖以「中國的正統政府」自居,國民黨政權假想還統治著全中國,完全踏襲遷台以前的政府組織。又根據總統的「緊急處分權」,設立以國家安全會議為首的管理危機的「動員戡亂機構」。由此蔣介石總統、及後來的蔣經國總統作為層峰的一黨獨裁体制便成為可能,而現實也是如此。 但是,為著要主張「中國的正統政府」,國民黨政權不得不抱持種種矛盾。其中最大者,乃是行政院部會之一「蒙藏委員會」﹝管轄蒙古與西藏的機構﹞的存在。西藏暫且不提,眾所周知,蒙古早於一九二四年已經獨立成為蒙古人民共和國,且於一九五六年加入聯合國,是國際社會公認的獨立國家。像這樣不但主張對蒙古「擁有主權」,甚至設有管轄機關,這是明目張膽的謊言虛構,正顯示中華民國是「唯一的中國」、國民黨政權是「中國的正統政府」等主張也都是虛構的。為維持這虛構的主張,國民黨政權及包括外省人的台灣居民被迫付出重大的犧牲。 蔣家的獨裁統治 長期以「列寧式的政黨」為目標,國民黨企圖建立一黨獨裁「以黨治國」的体制。從前國民黨不過是一個多派閥的綜合体。但在遷移台灣前完成黨的再編,純由蔣介石的直系鞏固中樞。到了台灣之後,由蔣介石、後來蔣經國建立的一元統治体制,實現了「以黨治國」的目標。 以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日施行戒嚴令為契機,國民黨政權限制集會與結社的自由,並禁止組織新政黨。這就是所謂「黨禁」。與國民黨同時遷台的政黨,有「中國青年黨」與「中國民主社會黨」,兩者皆是拿國民黨補助金方能生存的泡沫政黨。其存在的意義全然為沖淡國民黨一黨獨裁的色彩,誠如被人揶揄作「廁所的花瓶」,「廁所」﹝一黨獨裁﹞的「惡臭」卻無法消除。
國民黨的組織也與共產黨相似,「黨中央」設中央黨部,下有縱的組織,即是與地方行政機構並行的「地方黨部」,以指導各行政機構。地方黨部有各所屬的「民眾服務處」﹝站﹞,以國民黨名義向市民提供服務,同時進行指導思想與監視行動的工作。但是,這種市民服務卻由地方行政機構負擔大半的經費,可以說是「國庫通黨庫」的一個範例。另有橫的組織,亦即軍隊及公營事業等的「特種黨部」。在軍隊裡甚至連隊都設有黨的組織。「政治作戰官」及「指導員」等政治軍官負責黨的政策推行與思想指導。公營事業裡每種企業都設有個別黨部,譬如鐵路局則有「鐵路黨部」。特種黨部中擁有最大機能者,要算退除役軍人的「黃復興黨部」了。國民黨的組織活動不止於此,黨中央財務委員會所管轄擁有特權的「黨營事業」延伸至所有的營利事業,被稱為台灣最大的企業集團。如此這樣縱橫無盡的國民黨組織網結構裡,蔣經國所扮演的角色相當大,因此對他後來的權力掌握殊有關連。
屋上屋的行政機構 國民黨政權主張自己是中國的「正統政府」,為向國內外顯示中華民國是「唯一代表中國」的政府,不顧實際統治區域只有台灣全島以及福建省的金門與馬祖兩個小島,中央政府不僅設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監察、考試等五院,而且於行政院裡設置八個部與二個委員會,通稱「八部二會」,也即內政部、外交部、財政部、經濟部、交通部、國防部、教育部、法務部、以及管理有關海外華僑事務的僑務委員會與蒙藏委員會,維持著儼若統治全中國的体制。 地方行政區域則重覆劃分的結果,在行政院之下置有台灣省、行政院直轄的台北市與高雄市、以及福建省﹝管轄金門縣與連江縣的馬祖﹞,在台灣省政府之下則有台北縣、桃園縣、新竹縣、苗栗縣、台中縣、彰化縣、南投縣、雲林縣、嘉義縣、台南縣、高雄縣、屏東縣、台東縣、花蓮縣、宜蘭縣、澎湖縣等一十六個縣,以及省政府管轄的基隆市、新竹市、台中市、嘉義市、台南市等五個省轄市,合計「二十一縣市」。在一十六個縣政府之下,又有多及三百餘的縣轄市、鎮與鄉,各個市、鎮、鄉設置公所。也即以行政院在上,下有省政府與行政院的直轄市政府,省政府之下有縣與省的直轄市政府,縣政府之下有縣轄市、鎮、鄉公所。 台灣省主席、台北市長、高雄市長、福建省主席採取任命制,除福建省之外其他省、市議會則由市民選出的議員而構成。又縣與省轄市、市、鎮、鄉長以及各所屬議會議員也一概由市民公選之。如此外表雖然具有地方自治的形態,但是實質上卻只有形式而已,如果日本的地方自治是「三分自治」,則台灣可以說只有「一分自治」。台灣的情形,地方自治体的主管除了臨時雇用外,既無獨自的人事權,也缺乏自治体獨自的財源。公務員不分中央地方,其考試與任用均由中央政府管轄,稅制雖有中央與地方之分,但是所有的稅收幾乎都規定由中央政府一併吸收。各級政府財政狀況的實情是:市、鎮、鄉則依靠縣,縣則依靠省,省則依靠中央政府的補助金而生存。這正是中央集權國家的体制。 除了行政院「八部二會」中的國防、法務、外交三部與二會外,台灣省政府裡設有與行政院其他部門約略同性質的「廳」或「處」。縣政府與台灣省的直轄市政府、及縣轄市、鎮、鄉公所裡,則設有與台灣省政府約略同性質的「局」、「科」和「課」。似此,縣及市、鎮、鄉級的政府及公所等行政組織或有必要,但是中央政府﹝行政院﹞與台灣省政府則顯然在機構上或機能上重複,由於這樣「屋上屋」的構造,不但行政肥大化、繁雜化,同時也招致行政效率的退化。在狹窄的台灣抱著重疊的行政機構和膨大數量的政府官員,這種現象被揶揄為「廟小菩薩大」或「廟小菩薩多」,正是「隨便丟個石頭都會打中官員」的狀況。 「屋上屋」尤為甚者,是一九六七年二月根據總統緊急處分權設立的「國家安全會議」。這是要替代從前的國防會議,由總統擔任議長,而將其決定交給行政院執行,因此可以說是「行政院頂頭上的行政院」。在國民黨的一黨獨裁之下,執行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決定的也是行政院。而國家安全會議成員幾乎都是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,也是國家的重大政策決定機關成員,其重複程度與複雜性極大無比。順便值得一提的是,設立當初的國家安全會議議長,是蔣介石總統,而秘書長則是蔣經國國防部長。 「屋上屋」極離譜之情形尚有一例,那是可稱為「警察頂頭上的警察」的「法務部調查局」﹝以下簡稱為調查局﹞。台灣的警察與戰前的日本一樣,屬於內政部警政署的一元性指揮之下。在台北發生的事件即使犯人逃亡至台南,台北的警察可以在台南逮捕犯人。這與美國警察不能越州逮捕犯人的情形大有差異,為此在美國有處理越州犯罪案件的聯邦警察,屬於司法部的「聯邦調查局」(FBI) 即是。然而在狹窄的國土裡,而且在一元性警察的指揮体制內,台灣也設有相當於 FBI 的調查局。調查局不但與警察的業務重複,而且行使遠超過警察的權力,加上持有「秘密警察」的性格,也擔任著「政治警察」的任務。調查局所派遣的人員,部署在各級行政機關和公營事業的人事組織裡,以「第二」部、科、課、係﹝叫做「人二」﹞等單位從事思想調查的工作。國民黨政權透過此「人二」組織,控制政權的四大支柱「黨」「政」「軍」「特」中的「政」,也即行政機關與公營事業。 蔣介石父子的軍隊
國共內戰敗北後,遷移到台灣的國民黨政權,當時據稱擁有六十萬大軍。其中包括從前在中國各地割據的軍閥部隊。因此遷移台灣後,起用美國軍事學校出身的孫立人將軍為編練司令,在台灣南部的鳳山及屏東進行部隊再編與淘汰工作,同時訓練在台灣募集的新兵。由此再編成的部隊,就成為國民黨的武力裝備,與經過「改造」的國民黨成為蔣介石父子的黨一般,也變成對蔣介石父子效忠的軍隊。
哭泣的小孩也會嚇住的特務機關 國民黨政權把中國政治所常見、陰森的「秘密警察政治」帶進台灣。秘密警察與「密告」有不可分的關係,為了保身甚至連父子及夫妻、兄弟、親戚之間也不惜密告以求自保。在國民黨的強權政治之下,台灣人同志間互相疑心暗鬼,這對國民黨統治台灣非常有利。
國家安全局,和過去日本統治時代的警察一樣,被一般人所恐懼,謔稱「連哭泣的小孩也會嚇住」。總部設在台北市郊外的明山仰德大道一一○號,因而被稱作「神秘的一一○號」。外人出入不用說,連媒体記者也除了由正門撮影以外不淮進入。歷任的局長全是軍人出身,而都是上將階級,所以有「台灣的KGB」也即「TKGB」的異名。為檢查每一個國民對國民黨政權的「安全程度」,製作並存有所謂「安全資料」。在軍隊裡由政戰官,公務員及公營事業的職員由 反抗與鎮壓
一九五三年五月的 「吳國楨逃亡美國」事件。吳國楨﹝外省人﹞深受美國信任。雖於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出任台灣省政府主席,因與蔣經國不睦,發覺有被暗殺的危險,於一九五三年辭去台灣省政府主席,五月逃亡美國。逃亡後,對國民黨政權的強權政治,尤其是蔣經國的特務統治,加以嚴厲批判。 一九五五年八月的「孫立人事件」。孫立人﹝外省人﹞也是深受美國信賴的將軍。戰前在緬甸戰線與日本軍作戰建立功勳。戰後歷任國民黨軍的編練司令、台灣防衛總司令、陸軍總司令等職,但為蔣經國所妒忌。在總統府參軍長任內,被部下的中共間諜案拖累而被解任,冤枉被軟禁,直至三三年後的一九八八年軟禁才解除。
一九六一年九月的「蘇東啟事件」。蘇東啟是當時雲林縣縣議會議員。因激烈批評國民黨政權,被以策劃台灣獨立的首謀罪嫌與支持者二○○餘名一起被捕。蘇東啟在黑牢裡渡過一十五年歲月。 一九六二年一月的「廖文毅台灣獨立事件」。石錫勳、郭國基、楊金虎、李源棧等二百餘名,以支援在東京的台灣共和國臨時大統領罪嫌而被捕。
一九六八年八月的「林水泉事件」。林水泉是台北市議會議員,以反國民黨政權言論激烈而出名。為促成台灣獨立而組織「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」,於一九六八年八月與同志二百七十名一起被捕,經過長達二年的審判之後,判決有罪者一十五名中,林水泉、呂國民、顏尹謨三人被判處十五年徒刑。
一九七五年十月的「白雅燦事件」。白雅燦於一九七五年的立法委員遞補選舉時,為參選預備向蔣經國提出二十九條公開質問狀,竟以叛亂罪被捕。未經公開審判被關進牢裡,一直到一九八八年四月一共坐了約十三年黑牢。又印刷質問狀的廠商周彬文,則以「幫助叛徒」罪名被判五年徒刑。
一九八一年七月的「陳文成博士殺害事件」。陳文成係美國卡內基•美倫大學的助教,在美國居留期間時常批評國民黨政權。回國渡假中於七月二日被警備總司令部約談後,一直沒有回家,翌日被發現陳屍在台灣大學校園內。遺体曾有數處遭拷刑的痕跡。此事件被視為對海外台灣人批評者的教訓。
|